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韶关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本次考核周期2020-2021周期,参加考核的人员为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我市医疗机构(含首次和变更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为其它省市医疗机构的多点执业医师除外。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采用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将根据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网络培训考试结果进行评定。
(一)简易程序。符合1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医师参加简易程序考核,通过参加华医网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视为考核合格。
(二)一般程序。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通过华医网在线视频学习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还要参加网上业务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视为考核合格。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https://dqkh.wsglw.net)完善机构、医师信息,并于2023年2月6日-2月24日期间完成医师信息上报(含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在系统里导出参加定考医师报名信息汇总表并盖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考核机构复核确认。
(二)全市各考核机构于2023年2月26日前完成被考核单位的报名信息复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参加本地(单位)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汇总报名表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单位直接报我局医政科。
四、学习与考试时间:
线上培训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27日
一般程序考试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
五、考试形式: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在线参加华医网医师定期培训考核系统(http://dk.91huayi.com)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评考试(详见网站内操作流程),其中《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上)》《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下)》《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解读》《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管理方案与治疗相关指南解读》《医院感染病例判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医师法解读(上)》《医师法解读 (下)》《同理心-让医患关系变得不一样》为定期考核必学课程,其余为选学课程。参加一般程序的医师学习必学课程与选学课程需达到总课程的80%,才可参加网上业务水平测评考试。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网上培训和考试结束后,各级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各考核机构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备案。经复核后的考核结果将导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可个人通过登陆该系统(https://dqkh.wsglw.net)查询、打印考核结果。年度定期考核结束后,各级卫生健康局要按省有关要求,组织有关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上报和审核定期考核结果(或委托华医网统一导入考核数据)。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按时完成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评,评价方式自行决定,通过后方可参加线上培训考核,认定材料应留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相关要求做好2023年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不组织符合考试条件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的医疗机构,以及不按规定参与考试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和《医师定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注销注册。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医疗机构安排一名工作负责同志加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群(见附件3),方便交流解答组织定期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华医网工作人员将于2023年2月6日起赴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流程、系统操作等内容培训,请各地做好对接安排。市直有关医院的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旭坤,电话:8176886;华医网医学教育中心客服中心电话:400-888-0052;华医网广东办事处电话020-87517980/87515578。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