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已有一段时间,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我局及时有效从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典型案例。
韶关市浈江区袁家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顾客在涉案美容院打了水光针后,脸部出现了皮肤过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涉案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2年9月22日,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涉案美容院作出1.没收物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3.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