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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0 11:16: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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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新闻出版管理科、人事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收入249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17.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1.41万元,下降4.37 %。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决算数中含有补发以前年度补贴,故而2017年度较上年度数据有所下降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282.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7万元,下降30 %。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拨入项目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支出2577.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7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8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发放住房维修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0.68万元,下降35.5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数中含有补发以前年度补贴,故而2017年度较上年度数据有所下降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15.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农村电影放映、扫黄打非、省补短板资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19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省财政下达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人员费用、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抚恤支出(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23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抚恤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55.55%,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单位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21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7.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3.32万元,增长56.79%;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资金下拨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08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74.3万元,增长47.67%;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5 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31.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维修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867.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持涂志伟美术馆免费开放、购买粤北采茶戏演出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3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事业;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116.3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图书轮换试点、扫黄打非软件正版化工作;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209.42万元,主要用于非遗保护、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建设、韶乐开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92.7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药费;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款)33.19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19.68万元的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5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5.68万元的71.1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9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过路费、保险费、油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1次,接待人数共682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来我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县级部门来我单位联系业务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4.61万元,增长34.56%。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增加。其中办公5.73万元、咨询4.5万元、邮电费2.65万元、差旅费19.73万元、会议费1.31万元、福利费0.92万元、日常维修费3.67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其他费用4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局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本年度自评共三个项目,分别为:
一、2017年农村电影“2131工程”专项事业经费60万元,该项目自评得分99分,2017年,我市共有10个县(市、区),106个乡镇(含街道、林场),1205个行政村,按照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计,省政府下达我市农村当年放映任务是14460场。2017年农村电影流动放映队经过重新招投标确定为9支,用于农村放映的数字放映设备65套,电影放映员52人。2017年,我市农村共放映公益电影14824场(目标任务是14460),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配套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到位。部分县、市、区每场不到30元的本级配套资金甚至要到年终才能拿到,极大影响了放映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受补贴发放及定购影片影响,部分县市上半年未能按计划实施放映任务;三是少数放映机构存在影片放映时长不符合规定、私自删除影片或使用VCD放映影片等现象。针对放映单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一方面派出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提请县局对相关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放映核查工作。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不定期到放映现场检查放映机构的放映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各级财政补贴及财政购买影片及时发放,以保证电影放映机构的正常运作。2、建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3、2015年,已建成设省统一监管平台,加强了对影片放映的适时监管力度,但仍需完善平台,提高监管技术和效果。
二、2017年深圳文博会参展经费65万元,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主要内容:筹备组织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参加深圳文博会,以更好的宣传、推介和展示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展示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并进行文化产品交易活动。在省文化厅及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按照市政府及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参加深圳第十三届文博会广东团展出的筹备及参展组织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了文博会筹展参展的各项任务。展会期间,我市展位现场成易活跃,各地客商对我市的猴采红茶业、丹霞红豆、柴火制陶及堆花米酒等特色文化产品较有关注,有意向采购相关文化产品及洽谈合作事宜的客商每天达200余(人)次,现场销售文化产品金额高达50万余元,意向签约5000万元,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千余本。由于我市展位设计及展示效果、现场交易成果等较为突出,获组委会颁发优秀展示奖和优秀组织奖。展会期间,我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文博会、我市参展情况及参展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和报道。我市在展会现场随机邀请了省组委会、展馆方、展位设计方、参展企业、有关客商、参观观众等有关人员对参展筹展各项工作及进行评价,得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致好评。
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经费100万元。该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在全市县(市、区)选10个文化站进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每个试点补助10万元.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2017年完成10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因曲江区小坑镇文化站受到公路改建,场室需征用停工,部分场室未完成,器材添置未完成。改进意见: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查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经费.xls
        2017年农村电影“2131工程”专项事业经费.xls
        2017年深圳文博会参展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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