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用自主采购方式,向社会征集采购《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立法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立法服务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25万元(含税,全包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调研费、专家费、草拟编写费、会议费、印刷费、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所投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价的80%,或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与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采购活动。(本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第2、3、4、5、7、9点及带“★”的条款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韶关位于广东省北部,与湖南省、江西省接壤,不仅是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腹地,也是岭南文化与中原文化交流融汇之地。韶关辖内拥有许多年代悠久的古驿道,古驿道作为一种线性开放空间,其沿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源。加强古驿道的保护利用,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开展《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立法,对填补我市在古驿道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法可行性论证、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撰写、外出调研、立法草案编制、草案意见征询、草案终稿论证、草案审议、条例公布、条例解读的程序推进立法进度,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整理并提交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过程文件,起草相关函件,确保整个立法过程规范、完整、有条不紊推进。条例颁布后,供应商需提供不超过2次的《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普法课程服务。
(三)项目时间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颁布。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10月15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2025年2月1日前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3.2025年4月1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6.《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颁布后,提供不超过2次的普法课程服务。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40%的资金,即人民币10万元,作为预付款。《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60%余款,即人民币15万元。(项目启动后,如被上级部门取消或暂停的,采购人无需支付60%余款。如日后项目重启,中标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的立法工作,直至《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正式颁布。《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采购方支付60%余款。)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①了解韶关市古驿道及省内类似古驿道保护、利用基本情况。
②对国家、省层面关于古驿道保护、利用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
③完成过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且具有项目成功经验。
2.人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半数以上成员具有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经验。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长期担任科研、院所、律所等机构领导职务,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常驻韶关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的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职务、职称以及研究经验。
3.组织实施要求
①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配合采购人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②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并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和研讨活动。
③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进度分析,总结工作。
六、评审方式
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七、报名地址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室,封面请注明“《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字样。
八、报名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17:00止。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803室
联 系 人:林燕飞、李慧莹
联系电话:0751-8872686、8881156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企业)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评分表
投标文件的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商务和技术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占30%、商务得分占40%、技术得分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