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文综罚字〔2023〕3-1号),要求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决定,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因你单位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无人驻守,且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现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韶文综催字〔2024〕1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前来本机关领取前述催告书、缴款书(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05室;联系电话:0751-8891592;联系人:邱玉书、邓子凡)。
附件:1.《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韶文综催字〔2024〕1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付款人: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