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安全生产事项
歌舞娱乐场所通道处安全逃生指示灯不亮。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对某某KTV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某某KTV营业场所通道处安全逃生指示灯不亮,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调查与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对某某KTV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某KTV营业场所未配备应急设备应急照明,通道处安全逃生指示灯不亮,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警告,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整改,按要求维修或更换走火通道处安全生产指示灯,使其在营业期间保持亮灯。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9日对某某KTV营业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经检查,该场所的走火通道安全生产指示灯已维修并保持常亮。该场所已落实整改措施,且暂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
某某KTV营业场所通道处安全生产指示灯不亮,不符合我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救援管理安检项目的有关规定,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典型意义】
从对某某KTV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可以看出,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应急设施不完善,部分责任人不主动了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按规范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存在应付部门检查心理,守法经营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摸清底数,掌握我市文旅市场安全生产风险点;二是表明了我局对文旅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决心,对某某KTV等营业场所,是一种深刻教育,也是对存在侥幸心理的经营场所一种警示;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的清理整治,全面规范辖区文旅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文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建设平安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