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取自主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征集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方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数量和预算
三、项目内容
向社会征集并确定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的供应商,以我市红色印记为主题,设计制作我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展示我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成果,宣传推广我市红色资源。(详见附件2用户需求)。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三)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八)供应商为广东省采购网定点采购单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及政府采购网定点供应商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评审方式
采购方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六、报名地址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室,封面请注明“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字样,联系电话:0751-8872686。
七、报名时间
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公司(企业)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 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 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用户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该项目不需要填报投标报价,预算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费用、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名称
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
三、采购单位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采购目的
以韶关市红色印记为主题,设计制作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展示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成果,宣传推广我市红色资源。
五、项目需求
本项目由中标人按照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要求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一)韶关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表
★以上宣传册设计制作需求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中标方应提供可用于制作、修改的源文件。
(三)项目要求
1.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名称、内容、页数,尺寸原则上不变。宣传册的页数不超过5P以内,设计制作不另计算费用。
2. 投标人根据《韶关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设计制作项目表》制作投标报价明细,报出完成项目的费用,并计算出投标报价合计。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采编设计方案样稿,以项目表中第一项《韶关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宣传图册》进行封面、框架内容、每个栏目两页内容进行文案及设计。
4. 所有报价包括采编、设计、打印清样、图片收集整理、人工、税费、管理费、设计成果打样费、制作等各相关费用在内,采购人不再另外付费。
(四)税费
完成此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
(五)其他
具体实施方案和设计图册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方。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与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合同费用支付给中标人。项目结束后,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验收报告并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中标人。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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