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采用自主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征集韶阳楼空调安装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阳楼空调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交货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国家森林公园莲花山顶峰韶阳楼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为更好地提升韶阳楼参观体验感,我单位计划在韶阳楼楼内(不含负一楼)安装空调,最大用电功率控制在100千瓦以内。空调布置要求美观大方,不影响韶阳楼整体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操作系统方便控制和管理,每台空调既可单独进行控制,也可集中控制。
采购项目需求:
(一)主设备部分
★1.供应商必须提供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用电功率等详细信息,如有缺漏,评审小组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依据粤财采购〔2019〕1号文《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未按规定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需提供属于政府定点采购供应商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供应商需按照以上信息提供空调配置方案,单层制冷量不低于上表所要求的制冷量,总用电功率控制在100千瓦以内。
(二)配套辅材安装部分
配套辅材包括送风安装材料、控制安装材料等,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空调配套辅材安装部分材料等提供明细及报价,所列明细材料必须保证空调能正常使用。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审小组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3.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的系统(图纸)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4.采购人将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水源以及施工物品存放的场地,但不负责物品的保管;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和饭堂搭食,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
5.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设备安装、电路接线等)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需对墙体和地面等作局部破损,须在施工前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负责恢复原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空调主机安装事宜
1.主机为中央空调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央空调配置及安装方案,含选址建议、场地改造、线路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主机为柜机的,供应商需提供柜机配置及安装方案,含线路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其他主机的,由供应商根据韶阳楼实际情况及一至五层制冷量需求表提供空调安装配置及安装方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关于效果图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空调安装效果图(彩色);中标供应商需对空调安装效果图进行修改,直至采购人审核通过,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
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四、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空调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采购人需求中所列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
2.如本公告中有明显未提到的细节,或在涉及到本公告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是指国家(包括部门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3.为售后服务便利,投标的空调主机、线控器等设施、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实际现场要求,充分了解实际所需数量,自行细化设计配置方案以保证满足正常使用。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空调配套的辅材,中标供应商有责任进行补充,确保提供的产品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需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空调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格式自拟)。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与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的采购活动。(本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第2、3、4、5、7、9点及带“★”的条款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征集公告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上发布。
七、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
2.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八、报名地址
1.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投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2楼207室,封面请注明“韶阳楼空调安装项目”字样,联系电话:0751-8899701。
2.投标供应商需另外提供10份安装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彩印)。
3.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与邮寄方式,邮寄以邮戳上的寄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务必自行跟踪物流,并与我单位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由供应商或物流原因造成的资料丢失或损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九、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7日17:00止。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
递交资料联系人:朱先生(0751-8899701)
实地考察联系人:何先生(0751-8871238)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评分表
附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公司(企业)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 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供应商(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