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举办了《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宣讲培训。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顾问、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刘珍律师前来授课。刘珍律师对《条例》制定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主要条文及制度举措等方面进行了逐条梳理,深度解读。培训内容丰富详实,大家认真聆听、仔细记录。参训人员表示,本次专题宣讲培训课时精炼、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还有视野广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系统学习把握《条例》深刻内涵提供了专业、精准、高质量的指导。通过培训学习加深了对《条例》要义的理解,进一步认识了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下一步,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