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将2023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8502。
附件:韶关市2023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