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消除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市商务局正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经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停止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根据相关规定,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751-12345(韶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韶关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
(一)韶关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黄岗原金属回收公司仓库办公室,电话:0751-8775631;
(二)韶关市元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预1区工业大道旁,电话:0751-6483439。
特此通告。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