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商务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2021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5 17:29:06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8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制定了《韶关市商务局2021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5日          



韶关市商务局2021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给稳外资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8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原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坚持检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监督检查机构及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并统筹本地监督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局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是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履行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以抽查方式为主,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度两次,其中针对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针对年度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

  一是不定向抽查。市商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本地区的企业,生成抽查名单,对名单内对象遵守《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定向抽查。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投资规模、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征,按照风险程度,以适当比例随机抽取本区域内企业,生成抽查名单,对名单内检查对象遵守《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可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手段。检查机构通过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进行检查,每次执行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下达《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通知》,并告知检查时需查阅或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现场查验时须佩戴执法标识、出示“行政执法证”进行现场查验。

  (四)检查反馈。检查机构发现检查对象可能存在未报、漏报、错报,应当首先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比对检查机构接收到的信息报告与检查对象在当地企业登记系统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信息。检查机构应在收到检查对象提交的全部备查材料或现场查验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检查对象。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应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五)检查时间安排

  1.不定向抽查阶段(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30日)

  2.定向抽查阶段(2021年7月31日—2021年11月30日)

  3.检查反馈及企业整改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15日)

  四、对违反《办法》的处罚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检查对象存在未报、漏报、错报的,检查机构应通知其在20个工作日内改正;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符合罚款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检查机构将相关事项纳入部门的权责清单,通过官方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检查对象存在违反《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检查机构可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对检查对象可能存在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监督检查细化方案,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回避机制和检查程序,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效能。

  (四)韶关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可向市商务局采取书面形式的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市商务局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将书面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