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205号)及《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分配方案(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5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0751-8884218,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8楼。
附件:2021年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分配方案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