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韶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支持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51-8883731,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8楼。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明细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