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75 号)及《韶关市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符合性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4月7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0751-8884218,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8楼。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三方评审意见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