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市二手车流通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登录办理备案时所使用的系统(系统名称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系统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月度填报交易信息,我局将定期联合税务、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对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拒不整改的将列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违规名单。
二、凡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含登记事项变更),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如未按规定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