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韶商务〔2020〕77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0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入库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3731。
附件:韶关市2020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申报评审汇总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