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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时间:2014-04-29 08:49: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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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党总支、各科室(处): 

《韶关市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 

 

 

 

                    韶关市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201433

 

 

 

 

 

 

 

 

韶关市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韶关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职责

代建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部署要求,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结合我局实际以及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特点,负责指导局机关各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推进全局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各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抓好宣传、学习教育等工作。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收集整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资料,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办公室职责

    (一)做好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导组的联系沟通工作,听取上级指导意见。

    (二)负责局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领导讲话、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有关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

    (四)联系和参与对重大活动、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负责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公文处理和资料档案的收集、发送和管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执行意见。
2.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汇报,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3.研究讨论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措施,谋划设计好贴近实际、贴近施工一线、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
4.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四、公文审批

    (一)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签。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新闻稿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签;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一般文件、简报等,由副组长审签。

    五、调查研究

(一)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深入施工一线,调研了解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广泛听取各科室、各参建单位、各支部对加强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和建议,听取督导组的指导意见。
    (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