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代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市党廉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问责”的要求,特制定《韶关市代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领导班子责任(共7项33条)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
1.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部门承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3.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党组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5.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听取巡视意见反馈,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向市纪委报告整改情况。
6.配合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协助配合全面落实“两个为主”和“派驻机构全覆盖”。
(二)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7.每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每年对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党廉办。
8.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一把手“三述”活动。
9.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10.全局每年向市党廉办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1.每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并向市纪委专题报告。
(三)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12.坚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组织参与“三纪”班。
13.坚持对新提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14.坚持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党课学习、观看廉政电教片或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15.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每
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16.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
(四)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每年开展一次《条例》执行情况自查。
18.规范人员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19.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20.局党组每年向全体党员干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五)加强作风建设
2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22.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通报曝光存在的作风问题。
23.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2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网络问政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开展接访活动。
(六)加强源头防治腐败
25.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五位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
26.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流程。
27.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和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28.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
29.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每年开展自查。
30.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每年开展自查。
31.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推进廉政风险同步预防工作。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惩治腐败工作
3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3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入查处,促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
二、党组书记责任(共5项21条)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2.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初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3.坚持每年到业务科室现场办公一次。
4.坚持每年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5.坚持每半年至少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部署
6.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7.坚持每年听取局纪检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8.认真履行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
9.坚持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以身作则纠正“四风”。
10.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我局需要整改落实的,督促
全局抓好整改落实。
11.坚持推进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具体事务,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加强工作检查
12.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
13.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14.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干部管理
15.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16.坚持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传导责任。
(五)发挥表率作用
17.坚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
18.坚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19.坚持带头述责述廉述德,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0.坚持自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21.坚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共同责任(共3项18条)
1.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
(2)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一起抓,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科室、下属单位(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会、调研会,并及时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3)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分管科室、下属单位(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
(4)坚持推进分管科室、下属单位(项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
(5)坚持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坚持推进制度创新和改革,定期对落实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8)坚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插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具体事务,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2.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9)坚持加强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10)坚持每年为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11)坚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12)坚持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13)坚持加强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和报告存在问题,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4)坚持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报告。
3.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5)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6)坚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17)坚持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8)坚持把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评议。
(二)岗位责任
1.副局长责任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2)加强对分管代建项目全过程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项目制度,确保程序完善,手续合规。
(3)加强对分管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管,定期进行风险防控排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4)认真履行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2.纪检组长责任
(1)协助局党组书记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督促、检查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新中标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对局内部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3)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4)建立健全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运行机制,严格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曝光。
3.总经济师责任
(1)协助局长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2)加强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项目资金、公共资产的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全局意识形态、宣传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4)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腐败问题和案件线索。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6)认真履行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4.总工程师责任
(1)协助局长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2)加强对分管代建项目全过程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项目制度,确保程序完善,手续合规。
(3)加强对分管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管,定期进行风险防控排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4)认真履行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