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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韶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时间:2012-06-19 08:51: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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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韶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均等化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解决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加快幸福美好韶关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度全市计划共开工建设5819套保障性住房,竣工2587套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计划。

市本级计划开工4400套:国有工煤矿棚户区改造4400套。计划竣工775套。

曲江区计划开工219套:公共租赁房47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72套。计划竣工48套。

乐昌市计划开工302套:公共租赁住房262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0套。计划竣工534套。

南雄市计划开工179套:公共租赁房54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25套。计划竣工204套。

仁化县计划开工21套:公共租赁房21套。计划竣工70套。

始兴县计划开工77套:公共租赁房9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68套。计划竣工396套。

翁源县计划开工280套:公共租赁房280套。计划竣工36套。

新丰县计划开工212套:公共租赁房212套。计划竣工167套。

乳源县计划开工129套:公共租赁房129套。计划竣工357套。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中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二)严抓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

四、保障措施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级规划、国土部门要按照建设计划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优先审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各级财政部门优先筹措和安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立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召集一次由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物价、统计、民政及市辖区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