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函〔2012〕8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营造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12〕53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一,围绕中心大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力宣传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扩容提质、创建宜居城乡、绿道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节能减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垃圾管理、名镇名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工作成就。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与监督,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第二,充分发挥本行业本地区主流媒体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国建设报》和《城乡建设》、《建筑》、《广东建设报》等行业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做好征订和阅读使用工作,为其驻地记者站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在上述行业主流媒体以及广东建设信息网、各市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宣传报道,联合上述行业主流媒体开展一些深度专题报道,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