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代建单位(招标人)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5]1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招 标 项目 名 称:陵南路(鹅坑桥转盘至东郊客运枢纽站)改造工程项目。
6.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和市政综合管沟工程等内容的施工。
7.招标项目规模:本工程属于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及综合管沟工程等,项目起于鹅坑桥转盘,止于东郊客运枢纽站,与国道323、东环线相接。工程全长约
8.招标项目回购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浈江区。
10.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合同工期以定额工期为准)。
11.招标项目预计投资:建安工程投资约12362.78万元
12.招标项目建设模式:以BT模式(建设-转让模式)建设。
二、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的独立法人: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投入本项目不得低于BT合同价30%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的能力, 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500万元(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需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3)、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按照韶关市检察院《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预审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6)、BT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提交投标诚意金人民币2400万元(不计利息)。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或竞价的,全部投标诚意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①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转账时应注明资金使用用途及工程名称),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开户银行:韶关市中行浈江支行
银行账号:688657782174
②未中标者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人民币在定标后十天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
③投标诚意金返还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诚意金中相当于合同价10%部分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的其余部分(其中:招标人将合同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转入中标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保证金转入人社部门的专用账户)返还中标人;当施工进度完成工程价款超过合同价的20%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扣除相应违约金后,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之后,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履约保证。
④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提供证件原件核查,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3.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3.2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7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3.8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设计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中标单位不退)。
6.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书,经有关部门核准确认后重新组织招标。
8.回购方式: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作为回购款;结算审核完成并扣除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余款(含投资回报),30天内一次性付清。结算总造价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及回报)。市政府可视财政资金情况提前回购该项目。
9.投资回报主要条款:项目合同工期以定额工期为准,年投资回报率为6%,按年投资回报率6%×(合同工期÷365)来计算投资回报,不计算利息。投资回报的计算基数为回购基价×50%,投资回报=回购基价×50%×年投资回报率6%×(合同工期÷365)。回购基价的5%转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算投资回报和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30天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10.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③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om)
④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⑤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
2 | 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3 |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并与招标人联系 |
4 | 投标有关疑问书面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 |
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6 | 开标时间、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7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百旺路芙蓉园16栋 联 系 人: 黄工、钟工 联系电话: 0751-6970057、0751-6919912 |
8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48号(亿华物流2楼) 联系人:潘工、黄工 电话:0751-8298348、18318460526(潘工) 电子邮箱:122505140@qq.com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招 标 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