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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产品检测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3-09-27 11:31: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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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招标人(代建单位):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3]10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招 标 项目 名 称:韶关市农产品检测综合楼工程

6、招 标 项 目 内容: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7、招 标 项 目 规模:计划建筑面积约5943平方米,地上九层,其中:架空层面积约856平方米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

10、招标项目施工工期:330 日历天

11、招标项目预计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132.26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约1350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3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且项目投标法人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踏勘和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法定代表人未能参加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封面;

2)、目录(应有页码);

3)、符合性文件的编制、排列:

3.1)、符合性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一、符合性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正本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

4)、企业实绩证明文件编制、排列:

4.1)、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二、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并少于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3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符合性文件检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装订、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证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6)、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7)、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营业执照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8)、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9)、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负责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

10)、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11)、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外来企业未提供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备案登记表、不能提供原件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备案登记表不相符的;

13)、资格预审申报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1)、通过“符合性文件检查”的,才可进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2)、在“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所有实绩证明文件须在资格预审时当场出示原件审查,不能当场出示原件审查或原件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该项不记分。

3)、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分时,按“14”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1”项得分,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2”项得分,高分者入围;依此类推。

4)、如出现2家及以上从第“1”项至最后一项得分均相同者,则抽签入围。

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9、资格审查入围单位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即购买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施工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招标文件费和中标人施工图纸押金不退回。

10、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

①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②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③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④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⑤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3 9272930日、108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0131011日,9:00-11: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3

审查入围者发售招标文件

20131011日,15: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4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20131011日,15: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5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20131011日,15: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6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31016日,上午12:00前,投标人将投标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楼,传真:0751-86166088616600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31031日,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8

开标时间、地点

20131031日,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9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联系人:钟工

  话:0751-6919912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代锋,杨冬梅

电话:0751-861660013602903750(邹)、15812977590(杨)

资格预审评审表(点击下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