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 1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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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将解放路人行天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有关疑问答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11页,9.2.1(17),以上资料须以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注:本次招标只要求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不作要求;不核查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原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 号)》,不要求核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请问,按照本项资格审查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审核,招标文件18-20页综合评分表内,所提供的加分项资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答:是的。
招 标 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