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相 关要求,现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申报、受理和初审
(一)新增项目申报。请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 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 号)(以下简称《新增办 法》)第六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2021 年 2 月底前将申报资料电子 版和纸质盖章版报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二)受理和初审。对于修订现行项目或调整现行项目价格 能解决的,一律不纳入新增项目受理范围。市医保局按《新增办 法》第九条要求对受理的新增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报省医 保局集中审核。
二、其他
(一)按照省医保局通知精神,新增项目审核原则上每年启 动一次,如遇紧急疫情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审核。
(二)修订项目无需申报,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提出意见建 议,经市医保局汇总上报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根据管理需要进 行动态修订。
(三)我省医药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开发,系统正式上线 后,将实行网上随时申报、集中审核。
(四)请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组织本地医疗机构新增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统一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新增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于 2021 年 2 月底前统一报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余永平 电话:8313181 邮箱:sgsyycg@163.com
韶医保函〔2020〕73 号 关于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