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 医疗机构,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 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确保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和使用工作有效落实。
一、医疗机构要在 2020 年 11 月 29 日前做好有关药品品种 的清库、备货工作,确保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按照中选价格向 患者销售中选药品。要按照采购任务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 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的采购比例要求(中选品种约 定采购量明细表另行下发各医疗机构)。
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药店要按照采购任务,及时 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在协议期内完成采购任务,并严格遵守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对 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落实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监测和督导工作,推动政策。
附件:《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7 号)
韶医保〔2020〕72 号 转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韶医保〔2020〕72 号附件: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联合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