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 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 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韶医保函〔2020〕16 号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韶医保函〔2020〕16 号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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