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 通知》(粤医保发〔2020〕18 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 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类 病原体 RNA 测定(实时荧光定量 PCR)”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 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从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执行。
韶医保〔2020〕36 号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