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我省参加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4月19日结束,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
〔2024〕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本次第二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自2024年4月20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按照文件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做好协议签订、采购使用、结清货款等工作。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须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pdf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