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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11:16: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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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本次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