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期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衔接工作,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备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发现中选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按要求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同时反馈属地医保部门或采购平台。中选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发送的订单不配送、出现断供等供应保障问题的,医疗机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上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收到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后应及时核实并通过约谈、提醒告诫企业,督促其整改,对限定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企业,书面上报我局。
四、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中选/备选产品供应清单(广东).xlsx
3.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非中选产品重点监控目录.xlsx
4.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非中选产品标识警示价格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