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 工作动态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10:40: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第九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医保支付系统调整等工作,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关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包含残缺规格).xlsx

        3.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供企业供应清单.xlsx

        4.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xlsx

        5.广东省省级集采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重叠品种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