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的中选/备选产品的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备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2.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3.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4.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5.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重复的11个药品.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