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阿比特龙等66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的中选(入围)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粤医保函〔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续签的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的中选(入围)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按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入围)产品合同的续签工作,请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并做好协议签订、采购使用、结清货款等工作。落地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医保局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电子版提供).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