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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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平竞争,在医疗保障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韶关市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医保监管实际,梳理形成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随机抽查计划,现统一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2023年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内容) |
1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2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低于2%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 |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附件2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本部门
计划名称 |
任务
名称 |
任务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
对象范围 |
抽取
时间自 |
抽取
时间止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对象比例 |
分配任务的处室(部门) |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医保定点血液透析中心专项检查 |
定向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血液透析医疗机构 |
2022年1月 |
2023年6月 |
8 |
50% |
基金监管科或市医保中心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
定向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 |
2022年1月 |
2023年6月 |
6 |
100% |
基金监管科或市医保中心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项检查 |
定向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
2022年1月 |
2023年6月 |
7 |
50% |
基金监管科或市医保中心 |
定点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抽查 |
不定向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
2023年1月 |
2023年12月 |
6 |
20% |
市医保中心 |
附件3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跨部门
计划名称 |
任务
名称 |
任务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
对象范围 |
抽取
时间自 |
抽取
时间止 |
联查
牵头部门 |
联查
参与部门 |
抽查对象数量 |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检查
市卫健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行为的检查 |
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
2023年1月 |
2023年12月 |
市医保局 |
市卫健局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