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 工作动态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5 09:09: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粤医保函〔202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