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二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71号)转发给你们,本次续签的第六批集采的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续签等落地执行工作;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合同续签、采购使用、结清货款等工作。落地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