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等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编制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
一、来信请寄: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医保局601室(512028)。
二、发送邮件。电子邮箱:sgybdybz@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