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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时间:2017-11-14 10:55:59 来源: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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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表
    四、预算分析
    五、专业名词解译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10月,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驻的办事窗口,以及各类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其他社会管理事项实施管理;协调全市重大事项及重点项目;承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市政府12345热线统一话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档案、政务信息、宣传、信访、保密、财务、人事、监察、计生、工青妇等工作。

    2.协调科

    负责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企业提供联办代办服务;负责落户莞韶园区内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工作;承办市招商引资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3.督查科

    负责制定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单位,确定具体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负责规范进驻窗口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进驻窗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各部门窗口办件的统计分析;负责受理并处理窗口投诉;负责市政府12345热线统一话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4.政务科

    研究和起草我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承办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8名,年未实有在职人员16名,聘用人员5名,退休人员4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全市“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模式的工作方案;提供办事指引;建设法人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探索同类事项在窗口实现一窗通办;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

    2.加强窗口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和建议。

    3.梳理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第一批)目录;编制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第一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4.完成市12345平台升级改造,建立健全12345投诉举报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5.做好重点项目联办代办工作;做好联系企业,服务企业工作;完善建立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6.督促市直各相关部门落实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系统;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7.认真做好中心本部门政务公开、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工作、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8.积极配合市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三、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四、预算分析

    2017 年收入预算690.37万元,增184.47万元,增36.5%,原因是按政府工作要求,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0.37万元,增184.47万元,增36.5%;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2017年支出预算690.37万元,增184.47万元,增36.5%,原因是按政府工作要求,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90.37万元,增184.47万元,增36.5%。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一)关于“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5.95%。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减少原因:自2015年9月开始,我市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中心公务用车从原来的4台,2016年只保留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明显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预算支出2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各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业务交流支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0.76万元,比2016年的增加18.5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一门式一网式办事大厅升级改造,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增加,设备维护,耗材等支出增加。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因编制预算时不确定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译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