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上午,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签订了共产党员带头严格遵守条例承诺书。
会上,党组书记潘卫同志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形成背景和过程、立法理念、目的意义、条文内容等方面,并鼓励党员干部要在用心学法的同时,严格守法,积极普法,起到示范作用,切实抓好《条例》落实。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做到“三要”。一要充分认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实施的意义;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表率,要严格遵守《条例》规范要求,积极劝导并制止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三要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生态环境,切实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与会党员在会上签署了《共产党员带头严格遵守承诺书》,承诺做到“五个带头”,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共同营造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