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政务〔2010〕2号
关于表彰2009年第4季度文明窗口的通报
各窗口、科室,采购中心:
根据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绩效考核暨文明窗口评比方案》以及《特邀监督员实施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审批事项管理和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量化为五个方面共44项考核指标,通过采取日常巡查、暗访、月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决定授予市林业局等10个办事窗口为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第4季度“文明窗口”光荣称号。
经中心综合考核后认为,受表彰的窗口能积极实践“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中,积极践行便民、高效的政府服务理念,展现出良好的政府形象,体现出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投资者及市民服务的职责所在。希望其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向受表彰的文明窗口学习,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宗旨,进一步优化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第4季度“文明窗口”名单:
市林业局窗口 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市司法局窗口
市公路局窗口 市人防办窗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市气象局窗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明窗口 表彰 通报
抄送:陈秋彦副市长,各窗口单位。 分送:中心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调研员。 |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 |
校对人:龙初夏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