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文明窗口”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窗口:
为做好2009年度“文明窗口”的评比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激发窗口在开展行政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绩效考核暨文明窗口评比方案》的精神和部分窗口群众提出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年度“文明窗口”评比办法适当进行修改,增加两个“透明度”,即在原评比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两个评比环节:一是全体窗口组长和中心领导、科室负责人、督查科正副科长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10个名额;二是召开由20名特邀监督员和10名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10个名额。考核办法:考核测评分占60%,窗口组长和科室负责人投票占20%,特邀监督员和企业投票占20%。
计算公式如下:
⑴总分为W,A代表考核测评分,B代表窗口组长和科室负责人投票分值,C代表特邀监督员和企业投票分值。
W=A×60%+B×20%+C×20%
⑵X为总投票数(以有效票为准),Y为实际得票数。
B(C)=100/X×Y
⑶如果所得票数为零,则X或Y的分值为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