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窗口、科室,采购中心:
为切实做好2009年“服务之星”评比工作,根据《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绩效考核办法》(韶政务[[2009]10号)和《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韶政务[[2009]27号)的精神和要求,制订了《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度“服务之星”评比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窗口于
附:《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度“服务之星”评比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彭思玲,联系电话:8877822)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9年度“服务之星”评比方案
为切实做好“服务之星”评比工作,根据《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绩效考核办法》(韶政务[[2009]10号)和《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韶政务[[2009]27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条件
参选人员应符合韶政务[[2009]27号文的要求,且在编在册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比办法
(一)推荐:由窗口推荐参选人员。四人(含四人)以下的窗口推荐1个名额;五人(含五人)以上的窗口推荐2个名额。
被推荐人经资格审核后,须向督查科提交书面事迹材料(500-1000字)一式5份和五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公告:一是由中心督查科将参选人员材料整理成册,在所有窗口轮流传阅。二是设置宣传专栏公布。
(三)海选:发放选票,由窗口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含采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投票,按票数高低顺序选出15名候选人。
(四)评选:组成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全部评委组成,对候选人进行不计名投票,按票数高低顺序评选出10个名额(如出现票数相同情况,则按综合得票排名前后录取)。
(五)结果:评选结果经过公示,确定本年度“服务之星”评选名单。
三、评委组成
中心成立“服务之星”考评小组。
组长:吴生祥
副组长:李寿全、王明志、钟山红
成员:(督查科正、副科长和其他科室、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窗口组长,抽取10名特邀监督员)。
四、奖励
对评选出的“服务之星”予以通报表扬,进行宣传报道,颁发工作示范岗位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