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中心放假安排为:2019年4月5日(星期五)至7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放假期间,请全体干部职工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文明祭祀,安全用火,确保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