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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01-10 09:1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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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粤府法治办[2016]8号)及《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韶发[2016]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统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七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市各级统计部门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普法机构的统一部署,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

  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对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执法人员和专业统计人员培训,突出抓好对所有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法治工作负责人、统计法治部门负责人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讲解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当前统计数据造假主要表现、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对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县两级的普法和执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效能和执法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对于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重点进行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法治宣传教育,明确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重点进行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宣传教育,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进行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执法、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为了更好地宣传统计法,市统计局印发了10000份《统计法》宣传漫画。

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统计普法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配合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为核心,精心组织实施法律宣传月、“统计开放日”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掀起统计普法高潮。919韶关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在南雄市邓坊镇联合举办主题为“农业普查福到农家”的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形式多样,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播放视频、进行农业普查知识现场有奖问答等方式,让农民朋友了解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内容,为今年的农业普查和统计调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24,韶关市统计局、韶关调查队、浈江区统计局一起参加了由市普法办举办的大型“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韶关”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围绕统计法律、统计职能和农业普查等内容开展宣传。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突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坚决把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特别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的两类“三个不得”案件,各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案件,以及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拒绝检查和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作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这些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零容忍。

  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负起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的主体责任,全面组织落实有关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严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任务,强化督办考核,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市、县统计局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直接核查案件力度,市统计局每年直接检查单位50家,县统计局每年检查1/3以上直报企业。2016年全市检查了594家企业,对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的24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问题企业限期整改。违法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态度端正,配合积极,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完善以县(区)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率和频次,科学运用抽查结果,认真按要求做好各项抽查工作。在各级统计部门内部,建立统计法制和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制度。  

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或者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误导下级统计机构或者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种评比、资格认定等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对发现有违背上述要求的文件和做法,将以违反统计政令、违反《统计法》精神,予以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共清理出37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其中,已废止28个,纠正9个。杨水养局长在315日市委组织部召开的有关考核的研讨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出台相关考评文件,一律不把统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强化统计法治工作领导。明确了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统计法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统计法治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统筹安排,将统计执法、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统计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拍摄设备等物质条件,保证法治工作正常开展。增强统计法治力量。根据统计法治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市、县统计局对统计执法骨干,强化业务培训和锻炼,不断提高统计法治队伍整体素质。为了更好地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市统计局编印了2000册《统计执法检查手册》,发给了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使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新思维新理念全面审视和定位统计法治工作,深入研究探讨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韶关市统计局 

                                      2017年1月6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