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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方式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0-03-11 15:47: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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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府办〔2010〕11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09]60号)和韶关市政府《关于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府办[2009]238号)精神,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摸清我市人口家底,高质量完成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方式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附: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方式和单位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

  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组成方式和工作职责

  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市人口计生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局、国资委、地税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工商局、法制局、韶关调查队、台办、韶关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有关政策;进行全民动员。日常工作由韶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每个人,与许多部门的工作有直接关系。为了使领导小组有效地担负起人口普查的领导责任,需要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职责分工原则上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

  1、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2、全面负责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

  4、建立人口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库。

  5、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应用工作,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二)市公安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提供居住在市内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做好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组织基层公安部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工作。

  (三)市人口计生局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

  2、提供分区域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

  3、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

  1、会同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

  2、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4、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人口普查成员单位普查工作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普查执法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市教育局

  1、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

  2、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

  3、配合做好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九)市民政局

  1、提供截止2009年末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录,全市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名录。

  2、2010年下半年暂停全省行政区划调整。

  3、提供婚姻登记、死亡人口遗体火化等方面资料。

  (十)市财政局

  1、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

  2、协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县(市、区)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2、提供失业人员、农民工的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4、配合做好农民工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协调配合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

  2、提供居民住房的有关信息资料。

  3、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入户登记。

  (十四)市卫生局

  协调提供有关新生儿信息资料。

  (十五)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

  1、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

  2、提供居住在市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六)市工商局

  1、提供全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录。

  2、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十七)韶关军分区

  1、负责做好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工作。

  2、做好军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十八)武警韶关市支队

  1、负责协调武警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武警部队营院内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十九)其他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法制局、韶关调查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在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台办,韶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2010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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