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统计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
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韶关市统计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纳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网上办事率100%、办事深度委托市信息中心设计;没有未进驻网上办事分厅的事项;本单位业务量几乎为0,因此,没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全年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都为0,由于没有单位申请,所以不存在未受理、未按时办结的情况。
(二)依法实施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进行实施;优化了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办结时间由法定的20天缩短为8天;由于省统计局没有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所以我局也未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不存在涉及多个部门关联性审批的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
(四)监督管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由局主管领导亲自监督和检查,本年度没有发生业务,也没有举报投诉等情况。
(五)改革事项落实情况。2012年至2014年三批改革中,我局只有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涉及取消、下放、转移、委托等调整事项。
(六)实施效果情况。 由于没有发生业务,所以,未能对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暂时未发现有什么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由于多年来都没有审批业务,保留这项审批项目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此,建议取消这项审批项目。
举报电话:12310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0楼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编:512002
电子邮箱:sgjdjck@163.com
韶关市统计局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