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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5 00:00:00 来源:韶关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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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水利部水保[2007]86号发布,2010年12月9日水利部水保[2010]523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修改)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我国水电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水电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水土流失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为追求水电效益尽早发挥,缩短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在其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即开始“三通一平”工程,因缺乏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和制约,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就“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开展“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单位应在动土建设前编制“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是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报批的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各地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论证和现场查勘工作,确保“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动土建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