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韶市水电政字〔1996〕03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浈江区农业农村局、武江区住建局: 经市水务局党组同意,现对《关于执行〈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韶市水电政字〔1996〕0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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