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韶关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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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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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被许可人 |
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 |
1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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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被许可人 |
批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水利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0% |
1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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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被许可人 |
基本信息情况。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 |
1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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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招投标 |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
招标人是否自主依法选择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代表参与招投标。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答疑补遗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存在抬高投票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明显超出招标投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是否按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 是否存在因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引起异议或投诉并被查实情形。 招标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及时归档。 招标投标过程信息是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全面记录,能否保证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是否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在建工程的10% |
1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